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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伪遗嘱以伐丧判 南宋 · 蔡杭
 出处:全宋文卷七七一四、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卷八
范瑜放荡无藉,乘范大佑神朝奉不禄,妄起觊觎,既教唆族人,使于范朝奉垂绝之际,登门伐丧,骗去钱、会,今又敢恃其破落,自行诈赖。
鞠之囚圄,理屈辞穷,即无所谓遗嘱,特凿空诬赖,为骗取钱物之地耳。
国家大臣薨,肉未寒,而不肖之族已群起而并吞之,此风俗之大恶,人情所同恶,不行重惩,无以戒后。
范瑜勘杖一百,编管邻州,所有范朝奉垂绝之际骗去钱物人,牒府第具姓名申来,以凭追究。
院司引断施行间,续据国子进士范涣等连名劄状陈告,及范承议劄状,乞从末减。
范瑜本合照已判勘杖编管,以明堂赦恩适至,而范族尊长及小范佑神承议合辞有请,姑从轻,送州学决竹篦二十,听读三月,放。
馀照前判。